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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來樂®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

通用名稱: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

商品名稱:普來樂

英文名稱:Pemetrexed Disodium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g Peimeiqusaierna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
【藥品名稱】通用名稱: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
商品名稱:普來樂
英文名稱:Pemetrexed Disodium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g Peimeiqusai' erna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為培美曲塞二鈉。
化學名稱:N-{4-[2-(2-氨基-4,7-二氫-4 氧-1H-吡咯並[2,3-d]嘧啶-5-基)乙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二鈉二倍半水合物。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20H19N5Na2O6·2½H2O
分子量:516.41
輔料:甘露醇、鹽酸、氫氧化鈉。
【性狀】本品為類白色至類白色疏鬆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非小細胞肺癌

本品聯合信迪利單抗和鉑類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陰性、不可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

本品聯合帕博利珠單抗和鉑類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陰性的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一線治療。

本品與順鉑聯合,適用於局部晚期或者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化療。

本品單葯適用於經 4 個周期以鉑類為基礎的一線化療后未出現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維持治療。

本品單葯適用於既往接受一線化療后出現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患者的治療。

不推薦本品在以組織學為鱗狀細胞癌為主的患者中使用。

惡性胸膜間皮瘤

本品聯合順鉑用於治療無法手術的惡性胸膜間皮瘤。

【規格】0.2 g(以培美曲塞計)。
【用法用量】

本品必須在有抗腫瘤化療應用經驗的合格醫師的指導下使用。本品只能用於靜脈輸注。

其溶液的配製必須按照“靜脈輸注溶液的配製”的說明進行。

本品與信迪利單抗和鉑類聯用: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500mg/m2 體表面積(BSA),靜脈輸注 10 分鐘以上。每 21 天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 1 天給葯。信迪利單抗給葯后、卡鉑或順鉑化療前給予培美曲塞,共四個周期。完成含鉑治療后,給予培美曲塞聯合或不聯合信迪利單抗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毒性不可耐受。請參閱信迪利單抗和卡鉑或順鉑的完整說明書信息。
本品與帕博利珠單抗和鉑類聯用: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500mg/m2 體表面積(BSA),靜脈輸注 10 分鐘以上。每 21 天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 1 天給葯。帕博利珠單抗給葯后、卡鉑或順鉑化療前給予培美曲塞,共四個周期。完成含鉑治療后,給予培美曲塞聯合或不聯合帕博利珠單抗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毒性不可耐受。請參閱帕博利珠單抗和卡鉑或順鉑的完整說明書信息。
本品與順鉑聯用: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和惡性胸膜間皮瘤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500mg/m2 體表面積(BSA),靜脈輸注 10 分鐘以上。每 21 天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 1 天給葯。順鉑的推薦劑量為 75mg/m2 BSA,靜脈輸注時間應超過 2小時,應在 21 天周期的第 1 天培美曲塞給葯結束約 30 分鐘后再給予順鉑。接受順鉑治療之前和/之後必須接受充分的止吐和適宜的水化治療(具體給葯建議可參見順鉑說明書)。
本品單獨用藥: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對於既往接受過化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500mg/m2 BSA,靜脈輸注10 分鐘以上。每 21 天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 1 天給葯。
預防毒性用藥
補充維生素
為了減輕毒性,必須指導接受培美曲塞治療的患者每日口服葉酸製劑或含葉酸的複合維生素(350~1000μg)。在首次培美曲塞給葯前 7 天中,至少有 5 天每日必須口服一次葉酸而且在整個治療過程中直至培美曲塞末次給葯后 21 天應繼續口服葉酸。在培美曲塞首次給葯前一周中,患者還必須接受一次維生素 B121000μg)肌肉注射,此後每 3 個周期注射一次。在以後的維生素 B12注射時,可以與培美曲塞安排在同一天。
補充皮質類固醇
地塞米松(或同類藥物)預服給葯可以降低皮膚反應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在培美曲塞給
葯前一天、給葯當天和給葯后一天進行地塞米松 4mg 每日兩次口服給葯(見【注意事項】)。
實驗室監測和劑量調整的建議
監測
所有接受培美曲塞的患者均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檢查,包括白細胞分類計數(WCC)和血小板計數。每次化療給葯前應進行定期的生化檢查,以評估腎功能和肝功能。只有當絕對嗜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00 個細胞/mm3、血小板計數≥100,000 個細胞/mm3,肌酐清除≥45mL/min,總膽紅素≤1.5 倍正常值上限,鹼性磷酸酶(AP)、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SGOT)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SGPT≤3 倍正常值上限時,患者才能開始下一個周期的治療。如果腫瘤累及肝臟,鹼性磷酸酶、AST ALT≤5 倍正常值上限是可接受的(見【注意事項】)。
劑量調整
在下一個治療周期開始時,需根據既往治療周期血細胞最低計數和最嚴重的非血液學毒性進行劑量調整。為了獲得充分的恢復時間,可以延遲治療。待恢復后,應根據表 1-3 中的指南對患者再次治療,表 1-3 中的指南適用於培美曲塞單葯治療或與順鉑聯合時的劑量調整。順鉑、卡鉑、帕博利珠單抗或信迪利單抗劑量調整請參見各藥品的說明書信息。

如果患者發生3 級的非血液學毒性(不包括神經毒性),應暫停培美曲塞治療,直至恢復到治療前水平或低於治療前水平。應按照表 2 的要求恢復治療。
停葯建議
如果患者經歷 2 次減量后,再次發生了任何血液學或非血液學 3 4 級毒性,應終止培美曲塞治療,如果發生了 3 4 級神經毒性,應立即停止治療。
腎損害的患者
培美曲塞主要是以原葯形式通過腎臟排泄消除。在臨床試驗中,除對所有患者給予的劑量調整建議外,肌酐清除率≥45mL/min 的患者不需要額外劑量調整。肌酐清除率低於 45mL/min
的患者使用培美曲塞治療的數據不足,因此不推薦這類患者使用培美曲塞(見【葯代動力學】)。
根據標準CockcroftGault公式(見下面)計算肌酐清除率,如果患者的肌酐清除率<45mL/min不推薦培美曲塞給葯。
肝損害的患者
沒有發現 ASTSGOT)、ALTSGPT)或總膽紅素與培美曲塞藥代動力學之間的關系。對肝損害的患者,例如膽紅素>1.5 倍正常值上限和/或轉氨酶>3.0 倍正常值上限(不存在肝臟轉移)或>5.0 倍正常值上限(存在肝臟轉移)的患者,未進行特別的研究。
配藥及給葯注意事項
如同其它有潛在毒性的抗癌藥物,應謹慎處理和配製培美曲塞溶液。建議帶手套。如果培美曲塞溶液與皮膚接觸,立即使用肥皂和水徹底清洗皮膚。如果粘膜接觸了培美曲塞,用清水徹底沖洗。
培美曲塞不是起皰劑。對培美曲塞外滲無特別解毒劑。到目前為止鮮有培美曲塞嚴重外滲的報告。培美曲塞外滲處理可按照當地對非起皰劑外滲處理的常規方法進行。
靜脈輸注溶液的配製
1. 應無菌操作進行重新溶解和進一步稀釋培美曲塞配製靜脈輸注溶液。
2. 計算培美曲塞用藥劑量及用藥瓶數。每瓶含一定量的過量培美曲塞以保證抽取量達到標示量。
3. 每瓶 0.2g 培美曲塞用 8mL 不含防腐劑的 9mg/mL0.9%)氯化鈉注射液溶解成濃度為25mg/mL 的培美曲塞溶液。輕輕旋轉藥瓶直至粉末完全溶解。所得的溶液澄清,顏色為無色至黃色或黃綠色都是正常的。重新溶解溶液的 pH 值為 6.6-7.8且溶液需要進一步稀釋
4. 重新溶解的培美曲塞溶液必須用不含防腐劑的 9mg/mL0.9%)氯化鈉注射液進一步稀釋至 100mL,靜脈輸注 10 分鐘以上。
5. 按上述要求配製的培美曲塞溶液適用於聚氯乙烯(PVC)和聚烯烴內里的給葯裝置和輸液袋。
6. 靜脈輸注前必須觀察藥液有無顆粒物及顏色變化;如果觀察到顆粒物,不能輸注。
7. 培美曲塞溶液僅供一次使用。未使用的藥品或廢棄材料必須按照當地要求進行處理。
重新溶解和輸注溶液
按照規定方法配製的培美曲塞重新溶解和輸注溶液不含抗菌防腐劑。在冷藏溫度下,培美曲塞重新溶解和輸注溶液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可在 24 小時內保持穩定。從微生物生長角度考慮應立即使用。如果沒有立即使用,使用者應對使用前的儲存時間和條件負責:2°C-8°C條件下不超過 24 小時。
不相容性
在靜脈輸注前,僅推薦使用 0.9%的氯化鈉注射液(無防腐劑)用於重新溶解及靜脈輸注前的進一步稀釋。培美曲塞與含鈣稀釋劑物理性質不相容,包括乳酸林格氏注射液和林格氏注射液,因此不應使用這些溶液。因缺少與其它藥物的相容性研究,培美曲塞不可與其它葯物混合使用。